城市园林绿化方案范例6篇KK体育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5 00:20: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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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城市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致使园林的绿化养护管理也越来越重要。园林绿化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当务之急就是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以便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园林绿化能够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生态的平衡,给人们提高安心舒适的休闲环境,具有文化传承和教育科普的功用。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据,是促进我国两型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近几年,我国高新区不断的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扩大园林绿化面积,提高高新区园林绿化效果。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对象为园林中的各项设施,包括园林的基础设施、运动器械以及园林植物等等,在园林施工阶段,要保障园林建设的质量,在后期的工作中,着重对园林的绿化养护,使得园林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要保证具有高效性和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的目的,充分发挥出园林绿化养护的作用。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的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不仅要重视园林绿化的设计,更要重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的造景效果,从而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的神态价值和人文价值.

  园林设计理念来自于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因此,设计人员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园林的绿化效果和后期的养护工作。就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设计人员来说,普遍素质较低。很多的设计人员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在设计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园林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方案的制定,使得园林绿化的设计与实际大相径庭,从而使得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降低了园林绿化的效果。而且这种近乎是闭门造车的设计理念,使得园林的设计不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使得园林中的植物无法正常的生长,从而影响到造景效果。

  养护人员在园林植物养护中,往往缺乏了对植株生长环境的保护知识,对土壤、基肥以及树坑等方面要求不严格,不科学的养护措施最终导致树木生长不良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植物的生长,最终会降低植株的成活率。

  园林绿化养护中,对土壤进行理化性质分析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土壤的酸碱度、透气性、持水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后期植物的生长,所以应对其进行分析和测试,并结合试验结果,控制土翻挖深度、客土质量以及基肥的腐熟程度以及其施入量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消毒、客土等措施。

  植物移植后,如果土体内水分含量过高则会降低土壤温度,并将土体内空气排挤,尤其是当土壤内一氧化碳含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则会抑制植物根系的恢复及生长,增大其死亡率。因此适宜的温度和空气对于植株根系的恢复很重要,移植的植物因其体内在移植过程中易导致水份失去平衡,需要适量水分方可正常恢复。

  园林绿化的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符合生态学的原理、植物的习性和人的行为习惯,以乡土树种为主,从而创造优美环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时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平整场地,严格按规范施工,科学种植,后续技术措施到位,如此才能为后期的养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必须健全园林绿化市场监管机制,包括加强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从而切实做好设计、施工、养护、监理、质检单位的准入监管工作。引进专业、优秀的从业单位能够打造优质的地方特色园林,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水平。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出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推行目标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以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提升管理的实效性。

  如果公园园林内栽种了大面积的大叶油草,就需要按时对其草坪进行修建,确保高度统一,保证边缘的整齐,能够四季保持常绿的状态。其次,要保证绿篱增加里面的层次分明,不仅要保证绿篱高度一致,还要避免出现断层缺失的现象,从而促使花木的正常饱满的生长。另外,由于公园内大部分的垂榕都没有经过人工造型设计,无法充分体现出原设计的主体思想。因此,设计人员可以将公交站侧旁、或是公园中心周围的垂榕设计成几何造型,以此来凸显园林的艺术性和时尚感,进一步提高公园园林景观的观赏

  经常对园艺工人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条件许可时到别处参观学习,建立一支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工作,能独立开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队伍。同时注意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使各项工作步入有计划、有步骤的正常状态。

  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绿地内花草树木的编号、来源、树种、规格、栽种年月、生长势、日常养护措施、管护成效和自然条件、单项技术资料、统计报表、调查情况、总结报告等。

  园林的施工过程就是把设计图纸转化为实际园林景观的过程,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施工者必须深刻理解设计者的意图,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以达到设计者预想的效果。同样,园林养护也应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在养护工作中对建造好的作品精心维护,保证其长期保持最佳的观赏性和美观效果。3.2园林养护应贯穿施工全过程以绿化工程为例,即要求保证树木栽种的成活率,又要求达到理想的绿化效果。为了保证树木在移栽过程中有充足的水分,必须要在全过程对树木进行养护,如在树木起挖、运输、种植等过程中,采取在适当的措施减少根系受伤,并对树冠进行适当的修剪来减少水分蒸发,必要时还可以用浸润的草绳缠绕树干。

  园林的施工与养护都应制定好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位。要根据资金状况来安排施工,选择合理的工程用料和养护档次,把握好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避免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改设计。在工程中,重施工轻养护或重养护轻施工任何一种状况的出现,都会使观赏和美化效果受到削弱。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园林绿化,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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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年来,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和决策,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抓手,按照探索、创新、发展、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始终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在学习中细致深入查找不足,扎扎实实整改,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增强了努力干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亲身体会到,自己在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克服不足,锐意进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科室把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科室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工作规则等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科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初审资料坚持进入政务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存档和备案资料,注重节约,简化办事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了科室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尽职不越位,履职不错位,强化科室管理,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认真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对各类在建、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绿化设计方案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提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绿化用地技术指标,突出绿化植物的配置技术要求,要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化方案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绿化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2015年对**·华府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昌林花苑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中和教育港景观绿化工程等4家项目附属绿化方案进行了审核审批。对各项目的绿化技术指标、规划控制绿地率、绿化植物配置、硬质景观、园林小品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定期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监管情况、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规划方面:全市六县一区,**完成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两县分别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正在着手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其余各县未编制;绿化方案的审批管理方面:各县均疏于管理,注重了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的控制,而忽视了绿化方案的审查审批,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高,一些已建成的项目绿化效果差。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资质单位偏少,且分布不均匀。目前,我市现已注册取得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企业19家,国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家,集中分布在**两县区。市场管理方面:除部分造价较大综合性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市场进行招标交易外,大部分园林绿化项目还游离于市场之外,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方面:各地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管理粗放,且养护管理资金难以落实。

  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9.19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了13.77%,比2014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的“美丽**”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水生态文化风情线景观带建设项目、滨河东路绿化工程项目形象进展良好。

  (一)各县区园林绿化养护认识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不科学,一些园林绿化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过分注重硬质景观和平面构图,轻视植物种植设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比例失当,造成品质降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缺乏法制保障,虽然一些地方加强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法制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操作规程、管理体系法制保障薄弱,导致科学、法制和规范化的养护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二)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源头投入少。城市绿化建设投资目前主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模式,还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导致绿化规划实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很难实施。

  (三)专业人员匮乏,日常监管难到位。尽管各县区有专门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人才较为匮乏,使其专业监管难到位。

  (一)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年,科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适时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业务培训,领会精神,提高能力,促进工作。

  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明年计划编制定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它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主要通过工程技术表现园林艺术,以使工程构筑物与园林景观融为一体。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是一种以文字、图像等手段记录施工工程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组合。它将园林绿化的施工过程以一种被施工双方都认可的形式记录下来,反映了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态和责任。它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运行维修和改扩建工作,是人与自然追求和谐相处的历史证据。

  第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园林绿化工程是通过人工构筑手段加以组合的具有树木、山水、建筑结构和多样功能的空间艺术实体。多涉及到给排水工程、水景工程KK体育、辅装工程、假山工程、绿化工程、建筑物工程等,需要多部门、多行业的共同协作。其形成的档案部门多、种类多;工程施工交叉复杂;各自材料既有重叠、又各自一体,最终形成庞大复杂的资料。

  第二,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多变性。园林绿化工程随意性强、可塑性大。园林绿化工程为做到自然、新奇与协调,突出园林景观艺术的观赏性,留给建筑者发挥的空间很大。建筑者常常即兴发挥,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组合的千变万化。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常适应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多以修改补充原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工程的多变性,决定了档案的多变性。档案只有准确完整,才能避免造成建设和维修的失误和损失。

  第三,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社会性与开放性。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公共事业,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造福于人民的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工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显现出大规模地高速增长态势。以我们慈溪市为例,近年来就兴建了峙山文化广场、人民公园、新世纪广场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环境的巨大变迁,它与社会发展、经济发达、思想开放等内容息息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被深深打上历史的烙印,唯有准确收集、整理、归档,以保存历史的真实记录,才能得到永久的开放和保存。

  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由于其形成来源涉及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其档案收集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社会性,现实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制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影响档案的发挥利用。

  第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工作起步晚,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以我们本市为例,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由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它与建设工程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专业档案的管理相比,有许多不足之处。签订责任书制度、指导检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尚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导致园林绿化建设部门自身保存的与城建档案馆接收的绿化工程档案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成套档案多,集中统一管理比较薄弱。现一部分工程档案散存于各绿化建设单位、甚至有些材料还散存于经办人手中,保存条件差、利用率低、工程档案质量较差,缺乏有效规章制度制约。市城建档案馆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仅占馆藏量的1.5%左右。

  第二,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许多参加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缺乏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多、交叉施工多,许多工程赶进度、求速度,协调解决的力度仅放在实体施工上,对档案工作投入资金不多,投入人力不够,档案管理人员或仅懂园林绿化,或仅懂档案,缺乏多面手,没有按照城建档案行业管理标准管理,使档案与工程脱节,造成档案底数不清,资料丢失,数据不真等一系列现象,直接影响到档案的真实有效性。

  第三,法制意识淡薄。建设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园林工程主管部门又疏于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依法收集和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又疏于指导、管理和检查,导致园林绿化工程成为城建档案工作中的极为薄弱的一节。

  综合分析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特点及现存问题,可以从适时跟踪、分工协作、加强法制三个方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管理与控制。

  第一,适时跟踪。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之前,园林绿化工程主管部门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档案责任书,各建设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工程施工的每一步都涉及到档案工作,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开工前,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要记录现场踏勘测量,核对核实有可能产生的设计变更,收录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施工中,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要对土方登记单,标高复核记录,苗木出圃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一系列情况记录。对施工图分布、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记录等都要随时收集。这些记录既描述工程进度,又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竣工后,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要记录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竣工图以及竣工验收所产生的会议记录等,变更文件所提出的修改内容要全部准确的反映在施工图上。尤其还要包括影像资料,反映开工前的地形地貌,施工中的隐蔽工作,竣工现状等。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人员要善于沟通、多赴现场、不耻下问,多方收集有关资料,争取在第一时间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泉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台湾海峡西岸,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泉州市经济建设取得瞩目成就,全市GDP常年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长KK体育,2010年全市GDP达3564.76亿元,连续12年居全省首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十五”以来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城市绿化美化活动,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奋斗,泉州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截至2010年底,泉州中心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48%、37.6%、11.8m2。“十五”以来,泉州市先后获得过“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城市模范” 、“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等荣誉称号。

  但随着泉州市城市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现行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如何有效破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的难题,是园林绿化行业工作者的当务之急,关系到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能否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由于《泉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正进行修编,中心市区用地性质调整改变较大,导致原有绿地系统规划不能充分有效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挤占绿地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甚至将规划绿地开辟为停车场。

  各片区指挥部和交通、水利绿化工程由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建设,有部分未执行方案报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也未实行,致使一些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标准较低,施工质量差,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重草坪轻乔木、重移植大树轻种植小树、重色块轻灌木、重整形轻自然、重一次成形轻自然生长等错误倾向。个别房地产建设项目为了速成景观,大规模移植大树、高档树以及不适合当地环境的外来树种,为保成活大规模修剪,不但对树是摧残,从整体上来说也是对当地生态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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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0年底,泉州市中心市区建成区公园个数为27个,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晋江两岸的绿化景观没有统一规划,龙眼林及丰富的湿地滩涂资源未被合理利用,现状开发程度较低,沿江仅设体育公园、江南公园、金山公园、石笋公园及尚未完全建成的笋江公园,且现有公园面积较小不成规模,公园配套设施不够健全完善,凝聚和吸引人气的功能较弱。

  老城区(主要为鲤城区)人口的高密度和设施的不配套导致城市绿地人均指标的“走低”。老城区建筑拥挤,绿地面积较少,缺绿、少荫、少花现象较为严重,小街小巷大部分花池的植物或花灌木比较杂乱,修剪不整齐,有些花灌木已老化,有少量花池缺株,个别花池更是黄土露天。

  一些地方和地段只建不养,存在“重建轻管,建管脱节”现象,部分绿化带甚至被沿线居民开辟为菜地种菜。

  绿化用地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础,没有地建设无从谈起。随着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城市规划区已扩大到2980平方公里,作为大泉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主要依据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尽快完成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规中实施。同时,要严格执行《泉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泉州市城市绿化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等配套管理制度,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建设成为城市绿地,不能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于违反“绿线”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严格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对绿化设计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三个层面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提高绿化档次,同时健全完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

  对于城市主要节点、景观地带、公园、广场、主干道的绿化规划方案实行公开竞标,在绿化规划设计阶段即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提高城市景观设计水平,创造园林精品。对公园、主干道等绿化项目实行规划方案报批制度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绿化工程施工监理、质检制度,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秩序。加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入库审核,对入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淘汰制,对承担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清出名录库,并于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加强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城市绿地管养考评机制,提高城市绿地管养水平。由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定期组织市、区两级园林管理部门绿化考评人员对市区园林绿地(含施工养护期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并作为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参考依据,对考评成绩靠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考评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经济奖励。

  建立“大园林”思想,以规划设计做先导,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科学合理选择材料、植物品种,提倡优先选用本地树种,推广各项节能技术,提高养护水平,科学决策。通过设计手段达到植物的合理配置,减少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浪费。在绿化设计阶段,注重增加乔木面积,减少草坪和需要常年修剪的色块面积,特别在城市中用地紧张,有限的用地种植乔木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生态效益的作用远远大于草坪。城市的行道树和隔离带更应尽可能地以乔木为主,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改善道路环境。

  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晋江两岸从河口到金鸡水闸基本都在中心市区范围内,具备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为上档次滨江公园的条件。晋江两岸滨江景观带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公园的定位和定性,要在进一步对现状的文物古迹、文化、水文、植被、土壤、城市景观视廊及周边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同时应尽量与现有公园相衔接,宜在公园现状基础上适当完善和提高,避免重复建设。作为城市园林绿化上档次标志的植物园,年内要精心组织实施好一期工程建设并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2.3 探索园林绿化资金投入及建设新模式,为园林发展注入更大的后劲和活力

  根据国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费用应不低于城市维护费的15%,各级财政要保障市、区两级绿地管养及整治经费及时到位。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经费仍然主要靠财政拨付,如果长期靠财政这单一支出,财政压力是比较大的。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多渠道投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体制,走出政府财政单一投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格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在保证政府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主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尝试把投资园林绿化建设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对于高标准、高档次、具有较高观赏性和较强娱乐性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思路,建立起有偿提供园林服务的新型发展之路。通过改革和创新,为城市园林建设注入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在老城区建筑拥挤,绿地面积较少、增加绿地困难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地,结合危旧房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见缝插绿,努力增加老城区居住密集区绿地面积。同时积极探索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绿化新形式,对各类墙体、桥墩、屋顶等进行立体绿化,沿围墙、楼旁种植攀援植物、爬藤植物等垂直绿化植物,增加老城区绿量,丰富城市的立体植物景观,满足市民出门见绿的愿望。

  城市绿化必需讲究“三分建七分养”,同时发动广大市民参与绿化管护。单位或个人可采取定期参加养护管理劳动、资助养护资金等方式,“认养”绿色广场、公园以及景观路等绿地和行道树。为鼓励“认养”KK体育,园林部门除了向绿地“认养”人(单位)颁发证书外,还可在其“认养”的绿地上立牌或予以冠名。

  探索建立节约型园林绿化发展模式,加大园林绿化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生产转化。例如可对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进行立项研究,研制无害、多功能、高效的营养基质广泛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还有污水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园林绿化灌溉的研究等。另外,由于近年来暖冬气候异常、大量外来苗木以及园林绿化植物新品种引进等原因,造成城市病虫害种类增加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及园林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因此很有必要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专项研究。

  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要求,不断加大创建活动力度,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目前,我市仅有辛集市、藁城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占县级市总数的40%;仅有栾城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占县城总数的8%;全市尚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这个数量及比例与我市省会地位及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为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找准差距,把握时机,以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上水平、出品位。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为载体,以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为手段,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各县(市)园林绿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城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上水平、出品位的目标。

  (一)科学布局,高标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搞好园林绿

  化的依据。各县(市)要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作为创建园林城市的首要工作,鹿泉市、正定县、高邑县、新乐市、晋州市、赵县等6个重点推进县(市)要在年底前编制修定完毕,其他县市要在明年底前编制修定完毕,尽快改变绿地建设“无本可依”现象。规划要注重前瞻性,立足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切实解决园林绿化用地不足、绿地范围不清等问题,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各类绿地,做到合理布局,均匀分布,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超前性。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全面分析气候、地形、植被、水源等条件和特点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绿化方案,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更好地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建设,完善绿地体系。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绿化建设,千方百计增强绿量,扩大绿地面积。“三绿”指标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本要求。增绿重点应当放在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道路绿地上。按照要求规范每年要新建一批公园绿地,高标准做好道路绿地建设,打造城区优美风景线。加强社会绿化,向单位要绿,向居住区要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灭绿化盲点,积极发展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向空间“增绿”。

  (三)严格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增强精品意识,重大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要按照精品工程目标,坚持一流的规划设计、一流的建设队伍、一流的施工质量,力争每一项工程都要建成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园林精品工程。各项园林建设要体现节约、环保、生态的要求,挖掘内涵,传承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文化品位,展现现代都市的艺术魅力。

  (四)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绿化效应。将“绿线”管理列入建设项目“一条龙”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绿色图章”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各类绿地管理保护、检查考核等规章,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将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各类绿地作为城市“绿线”管制的重点部位,严格监督管理,使各类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市场化养护模式和多元化管理机制,做到建一块地、活一片绿、成一个景。建立专业养护队伍,重点管好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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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在增加城区绿量的同时,要注重其他设施建设和功能的完善,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着重抓好交通运输体系、循环体系园林绿化、环保环卫体系、垃圾处理体系、防灾安全体系等建设。扎实推进供热计量

  (六)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创建效果。把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与提升城区容貌整体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经常开展市容卫生、交通秩序、河道水源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四个延伸、三个覆盖”目标,即由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向小街道、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实现绿化美化、专项整治、文明环境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创建园林城市的总体效果。

  (一)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同志、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要参照新乐市的做法,在建设局、城管局或公用局的基础上,单独设立二级局,统称园林局,落实机构、编制和职能。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对照创建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栾城县和辛集市要抓紧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鹿泉市和正定县、高邑县要认真对标、抓紧整改、积极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资料申报和评审考核准备,力争年内申报成功;新乐市、晋州市和赵县要制定2011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其他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

  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东北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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