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擅自开挖、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及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园林绿化,但对破坏绿化行为的相关规定不详细,城市绿化执法工作中存在行政处罚取证难,立案难,处罚无依据或没有具体标准等困难。近期结案的嘉兴桐乡市某副食品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在如何完善行业监管流程、打通监管-处罚-通报渠道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园林绿化。
嘉兴首部园林行业地方性法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全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空白,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毁绿占绿行为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力度。该案件是自条例施行以来KK体育,我市首例跨部门协同处理擅自砍伐树木的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5日,经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桐乡市某副食品店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926至932号前人行道上实施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涉嫌违反《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于2023年6月3日立案调查。桐乡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获取线索后,采取“线上”联动的方式,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取证与检查。经现场确认,当事人未经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同意,于2023年5月21日22时,擅自砍伐行道树。共砍伐树木3株(丛生枸骨1株KK体育、樱花2株),其中丛生枸骨被砍掉树干12杆,另外2株樱花分别被砍掉树干5枝和1枝KK体育。
经评估,当事人擅自砍伐的树木属于城市树木,损毁价值4079元,行业主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作出赔偿KK体育,并迅速出具了评估报告,为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鉴于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一般,根据《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联合执法部门商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为全面提升市民对园林绿化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我局以园林绿化领域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在宣传普及《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园林绿化领域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市民树立爱绿护绿意识,号召市民共同守护城市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通过发布该典型案例,对随意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不断推进行业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促进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治绿,实现嘉兴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修剪无法消除影响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迁移树木;无迁移价值的KK体育,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砍伐树木:
《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或者砍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